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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一商家“反向抹零”4分钱被罚2600元,市场监管局:处罚有依据并未罚得重

时间:2023-05-14 09:58:26 来源:济南时报-新黄河

近日,江苏扬州一商家因“反向抹零”多收顾客4分钱而被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款2600元引起争议。

有网友表示“4分钱不至于”,也有网友表示“罚得好,这样才能让商家长记性。”5月12日,江苏扬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回应新黄河记者称,处罚有依据,并未罚得重。

对于商家“反向抹零”的处罚标准应是如何呢?

相关律师表示:“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有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行为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因此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商家‘反向抹零’行为做出千元的处罚是有法律依据的。当然有关部门做出行政处罚行为也要遵循比例原则,对于一些轻微的违法行为,也不能过度处罚。”

多收4分钱罚款2600元,市场监管局回应

5月8日,江苏扬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其官方微信公众号上发布了一则商家因“反向抹零”被罚的消息。

 

文中写道:“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某糕点店使用微信付款时,票据金额为34.16元,而商家实际收取金额为34.2元,多收了0.04元。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该糕点店开展现场检查,发现该糕点店经营者采取反向‘四舍五入’凑‘角’为整的方式多收取费用。在现场提取的消费单上,该商家3次共多收费用0.07元。这一行为违反了价格法‘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规定,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商家改正,退还多收取的0.04元,对无法退还给其他消费者的违法所得0.07元予以没收,并处罚款2600元。”

消息一出,有网友表示“4分钱不至于”,也有网友表示“罚得好,这样才能让商家长记性”。面对争议,5月12日,新黄河记者针对此事致电江苏扬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了解情况,负责侦办此案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我们接到投诉人举报,说商家多收了4分钱,到达现场后发现商家还有对其他顾客多收费的行为,我们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的,并没有罚得重这一说法。目前省里面也在开展这方面的专项整治,把这件事情发出来也是希望作为一个典型案例,提醒其他商家。”

此外,新黄河记者注意到今年4月27日,扬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还曾专门召开“反向抹零”专项整治动员部署会,对“反向抹零”治理工作进行布置安排。

 

律师解读:处罚标准也要遵循比例原则

新黄河记者搜索发现,除了该商家因“反向抹零”几分钱而被处以千元罚款外,类似的处罚案例屡见不鲜。浙江嘉兴一饭店因“反向抹零”0.2元被罚款1500元;广西柳州一出租车司机因“反向抹零”0.7元被罚款500元;江苏扬州一糕点店因“反向抹零”0.01元被罚款2600元......那么,对于商家“反向抹零”的处罚标准应是如何呢?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表示,“反向抹零”是违法行为,我国《价格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根据我国《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有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行为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因此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商家“反向抹零”行为做出千元的处罚是有法律依据的。当然有关部门做出行政处罚行为也要遵循比例原则,对于一些轻微的违法行为,也不能过度处罚。

中国法学会会员葛树春律师则提醒广大消费者,“反向抹零”属违法违规行为,在日常生活中,如果商家对消费者采取反向抹零的行为,需要明确告知消费者,否则则涉嫌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及选择权。如果消费者消费过程中发现应收款项与实收款项不一致,可以保留证据向相关部门投诉。见习记者:谭登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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