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广调查|河北石家庄胡庄收费站用个人收款码收取高速费
开车的朋友都知道,高速收费站一般有两种收费方式,一种是通过ETC直接从银行卡划扣费用,另一种是在人工通道进行人工收费,其中人工收费可以现金或电子收费的方式进行收取。不过近日开车多年的闫先生,第一次遇到收费员用个人微信收款码收取高速通行费,闫先生表示,据他了解这笔高速通行应该不能交给个人,并质疑高速工作人员可能存在个人私自收取国家高速通行费。
(图:石家庄胡庄高速收费站)
根据闫先生的描述,今年3月初,他从山西忻州上高速出发前往河北石家庄,在石家庄胡庄收费站驶出高速时,由于闫先生未随身携带现金,只能通过手机微信或者支付宝进行支付,胡庄高速收费站工作人员告诉闫先生这两种电子收费方式都不可以,通行费用目前只能用微信个人付款码或者现金的形式收取,闫先生虽然收到了高速通行费发票,但仍让闫先生百思不得其解,高速通行费转账给的是个人账户而非公司账户,他怀疑其中或许存在猫腻。不过出于着急下高速的缘故,便没有在现场再去计较,于是在事后联系记者对该行为进行核实。
(图:高速费转账记录)
(图:高速收费发票收据)
闫先生:下道我说我给他微信吧,他说微信不行,我支付宝,支付宝也不行,现在你说谁还带现金呀,是吧,我说那怎么办呀,我说我只有微信呀。只有微信,他就跑出去,拿了个人码让我扫的,我有这微信的记录呀,还有这给我那个过路费的票。
河北高速:
高速收费不会个人收款
针对此情况,记者首先联系到河北高速客服,了解收费站是否可以用个人收款码进行收取高速通行费,客服告知记者高速费用都是进入公户。
河北高速客服96122:按理说的话,他都是路段正规的那种,就是都是公户的那种嘛类似,肯定不会说有个人这种的。
据了解,高速公路费用的收取是由国家授权的单位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的,高速收费通常上缴至政府相关部门,用于公路的养护、管理等行为,不应由个人直接收取。一般情况下,收费员会在支付窗口对驾驶员进行扫码并收费,此时显示的收款方则是公司账户。
于是记者在同一天,先后两次联系该收费站的高速运营公司,对于收费站当前能否使用微信支付,西柏坡高速公司的工作人员给予记者两种不同的答复。
记者:现在胡庄收费站这个微信不能支付了?
胡庄收费站工作人员:现在是能用云闪付,因为现在我们这不是改制,转制期间,他那个微信是不能用的。
记者:现金或者其他形式,但是微信不行?
胡庄收费站工作人员:对就微信,因为已经给那个我们上面反映了,然后还是不能用现在。
胡庄收费站监控科室收费员:就是这样的话,可能会让那个司乘人员误会,所以我们这边又紧急地找领导反映,领导们商量决定以后,我们这边又申请一个微信账户,就是现在由单位申请下来的一个手机,然后专门用来收司乘员的支付款项,然后下班以后再跟财务那边交接。
企业改制期间
无法微信支付
同一天询问的收费站工作人员,记者在表明身份与未表明身份之间得到两种不同答案,这样的回复恐怕难以服众。同时闫先生告诉记者,最近他也反馈到石家庄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热线反馈的处理结果中显示,承办单位石家庄市交投集团回复称,因我单位事业法人证书过期,再加上未完成企业改制,没有法人证书,银行账户不能申请微信收款。目前我单位支持支付宝、银联卡和现金三种收款方式。为了方便使用微信支付的过往司乘人员快速通行,司乘人员可以付款给当班班长微信个人账户,当班班长使用备用金兑换零钱的方式缴纳通行费。收费人员严格按照流程执行,给闫先生提供了正规机打发票。
此外回馈中还显示,诉求人对该行为表示理解。闫先生告诉记者,他从未表示过理解,并且质疑该收费站的行为可能存在私自挪用的可能。
个人收款属于单位的延伸服务
性质类似于换零钱
针对闫先生质疑高速通行费由石家庄胡庄高速工作人员违规收取的行为,胡庄收费站监控科室收费员告诉记者,全流程都有记录,不会出现私自挪用的可能,同时对扫描个人账户的二维码可以开出有公司盖章的等额发票做出解释。
胡庄收费站监控科室收费员:我们上级这边去申请对公账户的时候,就只办下来了支付宝和银联这个支付方式,就是微信支付因为我们好像不知道是哪个地方,具体我也没有那个什么哈,就是他有的地方不符合微信对公账户那个要求,所以这个账户我们整条线上一直都没有申请下来,然后领导就相当于是做的一个延伸服务吧,然后就是让他们把钱转给我们收费班长,然后收费班长就相当于是给他兑换零钱,然后收费班长在下班之后,去交班的时候,再跟财务那边对账,把那个钱再转给财务那边。
口头表示不存在
个人私自挪用通行费
不过该工作人员并未向记者提供相关个人收款码收费已上缴的证据,仅口头表示个人私自挪用通行费是不可能存在的,此外,针对胡庄收费站以个人微信收款码提供类似“延伸服务”的时间,该工作人员也表示已存在多年。
记者:是什么时候开始用个人二维码收款?
胡庄收费站监控科室收费员:23年,啥时候?不是23年,22年,哎呀你这样跟我说,我真的是没有什么印象,因为我不涉及办这种账户的事。
公共收费不能私人账户
行为属于严重违规
记者查询《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发现,条例第五条表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违反公路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设站(卡)收取车辆通行费。闫先生怀疑高速收费员该行为可能属于非法收取,《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六条也明确对在公路上非法设立收费站(卡)收取车辆通行费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拒绝交纳。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在公路上非法设立收费站(卡)、非法收取或者使用车辆通行费、非法转让收费公路权益或者非法延长收费期限等行为,都有权向交通、价格、财政等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及时查处;无权查处的,应当及时移送有权查处的部门。受理的部门必须自收到举报或者移送材料之日起10日内进行查处。
北京中闻(西安)律师事务所谭敏涛律师告诉记者,公共收费是不能进入私人账户的,也就是收费员不能用个人微信收款码来收取高速费用,这种行为属于严重违规,可能会导致高速费用进入到个人腰包,涉嫌侵占公共财产。
同时他还表示,虽然,收费员会给车主通行发票以作为对账明细,但还会有一些车主不要通行发票,这样,对账就比较麻烦,难免会导致一些高速收费进入个人腰包。再者,高速收费进入公共账户,也便于对账和查账,进入个人账户还要和个人之间进行对账,难免会产生不必要的经济纠纷,所以,对于高速收费,应该设立专门的公共账户收取通行费。
针对河北石家庄胡庄高速收费站多年私设微信个人收款码收取高速通行费的行为,中国交通广播记者将持续跟进了解,后续将与收费站负责人核实相关个人收款码的对账详情,进一步关注相关部门修改的最新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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