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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5市最新任免

时间:2023-12-14 16:43:09 来源:长城新媒体

邢台

邢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23年12月7日邢台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一、任命王文山为邢台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二、免去刘丙刚的邢台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广宗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十七届  第二十号)

 

广宗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3年12月6日表决通过:

 

决定任命方大伟为广宗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挂职)。

 

特此公告。

 

广宗县人大常委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六日

 

邯郸

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蒿志强等同志免职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冀南新区管委会,市对口各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市政府决定免去:

蒿志强同志市林业局副局长职务;

王振鹏同志邯郸科技职业学院副院长职务;

方明同志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邯郸市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28日

 
武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孔维强辞去武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3年12月1日武安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武安市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接受孔维强辞去武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报武安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
 
武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职名单
(2023年12月1日在武安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付栎鑫为武安市财政局局长;
 
任命:
范卫华(女)为武安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决定免去:
孔维强的武安市公安局局长职务;
李海顺的武安市财政局局长职务。
 
免去:
祁文良的武安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蔡明生的武安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保定

阜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人员名单

(2023年12月1日阜平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曹立锋为阜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决定免去:

熊锦望的阜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职务。

 
涞水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宋战彪同志辞去涞水县人民政府县长职务的决定
(2023年12月7日涞水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涞水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宋战彪辞去涞水县人民政府县长职务,报涞水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涞水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人员名单

(2023年12月7日涞水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涞水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吴磊同志为涞水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决定其为代理县长。

 

        涞水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3年12月7日

 
 

唐山

迁西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人员名单

(2023年12月6日迁西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迁西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3年12月6日表决通过:

 

决定任命:

高磊为迁西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任命:

蒋志勇为迁西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决定代理院长;

王智慧为迁西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付阳迁西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职务。

任命:

白玉为迁西县人大常委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主任。

免去:

王瑞志迁西县人大常委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免职备案:

迁西县人民法院的李宗柏、赵印来2名同志已到法定退休年龄。根据《迁西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李宗柏的迁西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自然免除;赵印来的迁西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自然免除。

 

迁西县人大常委会

2023年12月6日

 

秦皇岛

北戴河区人民政府

关于董琳君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开发区管委,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企事业单位,驻区各单位:
 
经区政府第十六届29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董琳君同志任区暑期供应站站长(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职务;
刘振杰同志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戴河分局局长;不再担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滨海分局局长职务;
刘贺利同志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牛头崖分局局长;不再担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石塘路分局局长职务;
刘学辉同志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石塘路分局局长;不再担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牛头崖分局局长职务;
石立臣同志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滨海分局局长;不再担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戴河分局局长职务;
李瑞雪同志任区文物保管所(博物馆)所长(馆长);
张志娟同志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主任(所长);
王占武同志任区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主任,不再担任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综合执法调度中心)副大队长(副主任)职务。
张志军同志不再担任区政务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黄建勇同志不再担任区机关事务运行中心主任职务;
薛红恩同志不再担任区环境卫生保障中心主任职务;
刘兴春同志不再担任区暑期供应站站长职务;
卢志江同志不再担任区卫生健康局副局长职务;
刘和军同志不再担任区园林局副局长职务;
李伟同志不再担任区审计局副局长职务;
闫宗学同志不再担任区博物馆馆长职务。
 
北戴河区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12日
 

昌黎县人民政府

关于岳红江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区管委,县政府各部门,县政府管理事业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决定:
 
岳红江同志任县碣石山综合开发中心(昌黎县葡萄酒产业发展促进中心)主任;
邵黎明同志任县碣石山综合开发中心(昌黎县葡萄酒产业发展促进中心)常务副主任;
侯秀伟同志任县碣石山综合开发中心副主任;
姜永红同志任县碣石山综合开发中心副主任;
王洪刚同志任县政府投资项目代建中心副主任;
张亮同志任县市场建设服务中心主任;
周德强同志任县市场建设服务中心副主任;
吴钢同志任县空港产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杨学兵同志任县黄金海岸旅游发展中心主任;
王艳静同志任县黄金海岸旅游发展中心副主任;
张利光同志任县企业养老保险中心主任;
陈建华同志任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中心主任;
侯玉民同志任县黄金海岸自然资源所所长;
杨天叁同志任县城市建设综合开发中心(房屋征收中心)主任;
张晓红同志任县职工医疗保险中心主任;
郑晓梅同志任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副主任职务;
赵玉福同志不再担任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职务;
赵雪松同志任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童梅同志任县政府办公室副科级督查专员(试用期一年);
王志艳同志不再担任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一中队中队长职务;
陈江涛同志任县公安局网络监察大队政治教导员;
邸洪卫同志任大蒲河派出所政治教导员(试用期一年);
潘硕田同志任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二中队中队长(试用期一年);
王永成同志任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三中队中队长(试用期一年);
沈智同志任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八中队中队长(试用期一年);
刘璇同志任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一中队中队长(试用期一年);
宋超同志任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六中队中队长(试用期一年);
杨立卓同志任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七中队中队长(试用期一年);
刘建波同志任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五中队中队长(试用期一年);
史惠刚同志任县公安局指挥中心政治教导员,不再担任刑事侦查大队四中队中队长职务;
刘永涛同志任两山派出所政治教导员(试用期一年);
张伟同志任县公安局警务督察大队政治教导员(试用期一年);
康小玉同志任县教育和体育局副科级总督学(试用期一年);
丁爽同志任县城乡规划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侯鸿武同志任县国防动员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赵鹏同志任县空港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试用期一年)。
 
因机构更名,原碣石山片区开发管理委员会主任、常务副主任、副主任,葡萄酒产业园管委主任、常务副主任,葡萄酒业管理局局长、常务副局长,碣石山景区开发管理局局长、常务副局长,社会公益项目建设管理中心副主任,市场建设管理局局长、副局长,空港产业聚集区管委主任,黄金海岸文化旅游产业园管委主任、副主任,县企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主任,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主任,国土资源局黄金海岸分局局长,城市建设综合开发管理办公室(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主任,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主任职务自然免除。
 
昌黎县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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