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四川冕宁县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3月14日,我局在工作中发现一起殴打未成年人的案件,庚即成立专班对该案进行立案调查,现将相关情况通报如下:
经查:2024年2月13日,我辖区居民王某媛因听说“王某丰在背后造谣中伤自己”,便邀约姜某、张某、宋某、俞某、王某、吴某等人对王某丰进行威胁、辱骂和殴打。目前,涉案人员已全部到案,王某媛等7人对结伙辱骂、殴打王某丰的事实供认不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王某媛等人的行为已涉嫌寻衅滋事罪。目前,姜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王某媛、王某、吴某、宋某、张某、俞某等6人因均未满十六周岁,已依法被送往教育矫治机构接受专门矫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