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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金额超13亿元!他们搭建起网红店铺背后的黑灰产业链……

时间:2023-02-16 17:10:40 来源:中国小康网

   网络购物时代,好评多不多、销量高不高、店家信誉好不好是消费者“货比三家”的重要标准。然而真相是,那些句句恳切的好评、精心包装的买家秀背后,是一个个藏在暗处的“职业刷手”。

“刷单”,是指一些不良商家为提升商品或店铺的信用度美誉度,通过各种手段,批量制作虚假交易、虚假订单、虚假评论、虚假评分等,以提升店铺或商品的排名,获取消费者信任,进而误导消费者购买上述商家商品的行为,是“刷单炒信”的一种形式。

2018年8月至2021年7月,林某和吴某为牟取不法利益,先后雇请杨某、尚某等9人成立工作室进行网络刷单业务。其中,林某、吴某负责出面联系平台商户、拓展刷单业务,杨某、尚某等人负责管理和对接“刷手”、分配任务、整理账务等。

在接到商户“订单”后,林某和吴某会组建一个聊天群,商家将店铺的需求和刷单数、货品链接等发在群内,之后由杨某、尚某等人分配任务、联系“刷手”在客户商铺虚假购买商品、刷图晒好评等。“刷手”则在购买指定商品、发布好评以后,将成功的截图反馈给对单员,并获取相应佣金。

据悉,该团伙拥有一份“刷手”名单,包含约1万多条个人信息,并在不断更新中。其中,大部分“刷手”是通过网络上的刷单小广告或熟人介绍等方式加入到“刷手群”中。除此之外,该团伙也会在招聘网站发布虚假的招聘广告,名为招聘淘宝客服,实则招募“刷手”。

据了解,该团伙的刷单数量每天在几百到近千单不等,平均每单可获利4至8元。截至案发,被告人林某、吴某等人组织刷单的商品销售金额高达13.51亿余元,非法获利合计2100万余元。

宁波余姚法院经审理认为,林某、吴某等11名被告人违反国家规定,为网络电商提供刷单服务,组织虚假交易、进行虚假宣传,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虚假广告罪。

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判处被告人林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八十万元;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六十万元。其余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九个月不等,缓刑二年至一年二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九万元至三万元不等。追缴被告人林某、吴某违法所得2100万元。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购物的不断发展,“刷单炒信”日益呈现出组织化、职业化、规模化等特点,形成了一条由卖家、职业刷单组织者、“刷手”组成的黑灰产业链。现实中,刷单行为在影响普通消费者购买决策的同时,也损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以及其他类似产品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甚至形成“劣币驱逐良币”的恶性循环,严重扰乱网络市场交易秩序。

受理此次案件的法官也提醒广大商家,刷单是违法行为,诚信规范经营才是企业长远之道,由于急功近利,利用刷单等不法手段最终损害的只会是商家自身的商誉,也有可能涉嫌诈骗、不正常竞争等违法犯罪行为。同时,广大群众在寻找兼职时,一定要提高警惕,不要被“动动手指,月入过万”等类似高额报酬的刷单广告所诱惑,避免触犯法律。(郑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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